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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

注意力不足過動症

過去有不同診斷程序來評量ADHD(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e Disorder),其中最常被使用是以行為取向的評量。行為評量表對ADHD評量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視的,但是Seidman等人(1997)提到在精神醫學的臨床診斷上,常以個案本身或家長與教師的自陳報告(self-reports)進行評量,如此很容易造成評量者本身的偏見,甚或造成月暈效應(halo effect),以及其他干擾因素的存在,忽略ADHD在神經心理功能(neuropsychological function)的表現。由於ADHD可能伴隨著不同的障礙,例如學習障礙(learning disability)、對立性違抗行為(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)、違抗行為(conduct disorder)等,所以是一群相當異質的群體,因此就有學者提倡多專業團隊與多資料來源(Goldstein & Goldstein, 1990)的診斷。所以對ADHD的評量以多資料來源就顯得特別重要,除行為評量以外,可納入觀察、訪談、心理測驗等方法,而WISC就是一項被使用在ADHD評量的心理測驗工具。但WISC是一份耗時耗力、個別施測的智力測驗,很難應用於學校團體的篩選作業。
從ADHD的認知表現來看,學者研究發現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認知缺陷(cognitive deficits),會特別影響其注意力與執行功能(Barkley, Grodzinsky, & Dupaul, 1992; Sykes & Douglas, 1973; Sykes, Douglas, Weiss, & Mind, 1971)、學習歷程的自動化(Ackerman, Anhalt, Dykman, & Holcomb, 1986)、短期視覺記憶處理(Lufi & Cohen, 1985; Mealer, Morgan, & Luscomb, 1996)、抑制能力與反應(Schachar & Tannock, 1995)。所以ADHD在認知歷程確實有其缺陷存在,那麼對其認知歷程要如何評量呢?我們可考慮使用心理教育測驗來進行,除WISC外,專注力測驗是最常用來評量ADHD的認知表現。
有些學者依據學生在WISC分量表的表現,歸納出特定的組型來進行特殊學生的區辨,例如ACID(由Arithematic、Coding、Information、Digit Span等四個分測驗組成)、SCAD(由Symbol Search、Coding、Arithematic、Digit Span等四個分測驗組成)等組型分析。Woodin(1998)研究發現SCAD的確對ADHD在注意力、執行功能與工作記憶具有很好的測量指標,特別是針對行為抑制功能產生的缺損方面。
Schwean 等人(1998)發現ADHD的作業量表智商是高於語文量表智商的。Glutting, Robins, and Lancey (1997)也發現從WISC-III的測驗過程可以有效區辨ADHD與正常學生,並指出可以提供個案之不專注、逃避與不合作等行為特質。蔡明富(2000)研究則發現高智商ADHD個案的最低分測驗分數均表現在記憶廣度、符號尋找。蔡明富並指出所有的分測驗中是以記憶廣度表現最差,而質的行為觀察亦可提供ADHD的行為特質訊息。
根據文獻指出,為增加注意資源的有效應用,人類通常只對重要、有意義的訊息加以注意,將較常見、較熟悉的事物自動化處理以減輕注意資源之負荷,並將待處理的訊息加以組織,使其訊息單位減少。宋淑慧(1992)提出注意力容量理論利用因素分析將注意力分為選擇性注意力、轉移性注意力、自動性注意力、分離性注意力及持續性注意力五個因素。
  王乙婷(2004)指出注意力異常或缺乏,是導致小學生學習困難的主要原因。由於一般兒童之注意力高低及在認知工作上的專注能力,會隨年齡增加而增長,且學齡前兒童的持續性注意能力,可作為日後學習成就優劣的指標之一。李啟澤、李孟智(1997)認為ADHD兒童伴隨行為異常者,只限於容易分心、持續性注意力差或比容易衝動。在比較ADHD兒童和非ADHD 兒童的文獻中,Lewis、Loveland、Pearson 和 Yaffee(1996)指出平均智力水準的ADHD兒童在持續性注意力方面,以及在視覺和聽覺的選擇性注意力方面都有顯著的缺陷。另外,許多學者也發現ADHD兒童和一般同儕相較,在持續性注意力方面無法和其他同儕一樣持久(Aman & Turbott, 1986;Barkley, DuPaul, & McMurray, 1990)。
  Bootzin(1980)生物理論表示,ADHD的兒童可能還伴隨著情緒障礙的問題。情緒障礙的原因為生理構造與功能發生問題的結果,行為異常者生理上有某些病理因素存在,例如:基因遺傳、腦傷、神經功能失常、生物化學異常等。Kauffman(1977, 1997)提出四種與情緒障礙有關的行為類型,第一類為過動、分心與衝動行為,第二類為攻擊行為(他人與自我),第三類是退縮、不成熟與不適當行為,最後則是道德發展不足行為。
近年來許多學童專注力及情緒問題之社會案件頻傳,然而兒童情緒及專注力
不足之問題若無妥善注意並加以改善,將有可能在日後釀成更嚴重之社會問題,有鑑於此,便引發我們開始關心ADHD的問題。